新国五条调控结局还是开端?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3-05-07 16:36
评论
新国五条代表的是调控的旧思路,还是新政的新思维?
靴子终于落地了,但结果明显扑朔迷离。
这是上一轮调控的大结局,还是新一轮调控的发轫?许小年说,博弈论中有个说法,最后一局不算局。“价格双轨制”理论的提出者华生,则认为,以税收手段调节为主的该轮调控,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但究竟如何评价,却仍绕不开国五条细则出台的背景。暂且抛开如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细则内容,国五条细则在两会召开前这一敏感时期出台,仿佛从二楼扔下来的靴子,显得有些突兀。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与过去历次国字号调控政策有几点细微的差异,引人玩味。
首先,签署国五条细则文件的仅有国务院办公厅一个部门,与以往各个部委联合签署的惯例形成强烈反差,而这也引发了此轮调控未经各部委统一意见的猜疑。
而此后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清楚细则出台背景;以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公开场合对细则落实效果的一些质疑,似乎也正佐证着什么。最后在一片反对声中,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则表示,会有避免“误伤刚需”的保护措施。
这一切都令人猜测,新国五条代表的是调控的旧思路,还是新政的新思维?
对新国五条细则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收的从严征收,从原来按总价的1%从严为按价格差额的20%。考虑到这几年房价的涨幅,这无疑等于大幅提高交易环节税收,将会是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打击。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项严厉的政策可能是针对近期土地市场的异常活跃和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
数据显示,2013年2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2846宗,同比增加38%;其中住宅类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1697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9%。而二手房方面,2013年1月,13城市二手房成交总量一举突破“七万大关”,高达74136套,环比上涨9.27%,同比上涨436.87%,创下历史最高纪录。近两月26城市二手房挂牌价伴随着成交量“水涨船高”,整体涨幅保持稳定。
这些现象再结合资本市场地产股票持续回涨的一系列信号,似乎与2009年房地产市场的V型反转前的市场颇为相似。
但是,即使在调控政策出台落地前的24小时,作为市场的旁观者,仍可窥见中央和地方政府深层博弈的痕迹。有媒体称,调控政策在出台两日前已成文,但颁布前一天,北京市场土地单日成交达到107亿,而调控政策在土地成交后才落地。难道扔靴子的手,真的为了107亿举了两天?难道这又是一场跑完百米后才响起的发令枪?我们只能猜。
但无论如何,新国五条细则令房地产行业从国五条出台后长出一口气的盲目乐观中一夜惊醒——针对房地产的调控并未出现放松的迹象。房价与政治的高度关联恐怕令任何执政者都不敢轻易放松勒在房地产脖子上的缰绳,因为房价已成为评价政府政治信誉的指标之一。
反对者们的观点一如既往。潘石屹认为,交易环节征税会影响二手房释放,降低供给,反而会抬高房价。陈淮说,龙虾尚且只有三吃,土地征税还要几吃?房地产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是对土地的多重征税,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落地的靴子不可能再扔回到窗子里,尽管这又是一只不合脚的靴子,但仍然要穿着它走路。与其怨声载道,不如冷静判断调控可能的新方向。显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手段,简单粗暴地调控房地产市场,已越来越不被人所认可。
尽管方向已转向税收方式,但新国五条仍未跳出行政命令的圈子,而我们更希望它是行政命令式调控的最后一局。
最后一局不是局,新国五条与之前的调控有明显的差异。
依照华生的观点,真正的调控是由交易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多层次税种组成的一套组合拳,将可能取代过去的行政命令,变成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武器,也许“20%所得税”只是新政的一个开端。
但毫无疑问,2013年房产税在各主要城市的快速落地,才是调控三大战役的主旋律。在这一主旋律下,我们认为,住宅去投资化将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无论是旧有的调控思想,还是新政新思维,都不可能放任一线城市住宅价格大幅上涨,而税收杠杆的应用只会将住宅价格牢牢地压在五指山下。
孙宏斌再次充当白武士 融创出手搭救雨润的几个为什么?
2015-09-09
任正非的地产图谱 华为百万土储东莞再添宅地
2015-09-08
恒地320亿港元暗售8物业 李兆基楼市股海续演高沽低渣
2015-09-08
越秀房托出穗入沪寻金 宏嘉大厦更名背后五年收购
2015-09-08
状元到探花 劲敌滨江万科强逼下绿城杭州“保卫战”
2015-09-08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