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更新细则二三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2-05-14 16:38

城市更新办法除了要维护城市的繁荣外,更为重要的是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寸土寸金的深圳,近年来土地市场已基本上由公开出让转换到城市更新领域,而城市更新细则的出台,也为深圳房地产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新的方向。

  2月7日上午,深圳市政府举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会上就《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做出解读,同时回应了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细则

  《实施细则》里,更新包括综合政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类型。《实施细则》规定,在坚持“市场运行”原则的基础上,对于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推进的项目,适度加大政府组织实施的力度。

  具体而言,包括了:深圳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另外,《实施细则》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设立各类“改造办公室”、私自发布公告、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副主任谭权表示,在计划和规划审批方面,政府都已进行了整合简化。为了提高效率,原来每年一个批次,年底做计划报批准,第二年实施。这次在2011年动态申报,任何时间申报主体都可以进行申报,并且随时受理。

  针对城市更新面临的拆迁和补偿问题,谭权指出,政府鼓励市场运行,重视由权利人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此外,针对部分情形下难以推进的情况,也会对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进行细化,以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

  至于更新主体的确定,在此次更新细则中特别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程序及后续的监管。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时,必须将房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上,再由单一主体进行项目实施。

  解读

  众所周知,城市更新涉及的利益方包括了政府、开发商以及具体的居民,而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又会对各方利益产生怎样的影响?

  曾参加过该实施细则研讨工作的众厦地产总经理助理林晓华表示,深圳城市更新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将市区所有涉及的拆迁、旧改都纳入到一个统筹之中,这样也预示着深圳今后的旧改将加速,另一个原因则是深圳之前所规划的土地基本上都消化殆尽了。

  虽然整体城市更新办法的思路不错,但林晓华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办法细则在土地整备环节纳入了“公共利益”,等于各个区政府认定某地块是属于公共利益要征收的,无论该地块的名义是谁,政府都可以用土地整备的名义来强制回收,而土地的拆迁和补偿则是按照政府的标准。

  “那么政府的标准是多少?有一点肯定的是,政府的标准制定完之后,不会存在所谓的讨价还价,因为公共利益的拆迁补偿不像商业机构那样,但同时也不排除政府在土地整备完之后,向商业机构进行出让。”

  林晓华还指出,如果是商业用地的拆迁,法律上不允许强拆,但若通过以公共利益为名义的土地整备,政府是可以进行强拆的,细则允许拆了之后再行补偿。

  世联地产首席分析师王海斌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如果真的涉及到公共利益,政府是具备优先的权利,但到底什么才是公共利益?而且公共利益许多时候涉及到商业部分,这方面又该如何解释?所以,如果以公共利益为名把土地进行强制回收,那等于把暴力拆迁进行合法化。”

  王海斌强调,城市更新办法除了要维护城市的繁荣外,更为重要的是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而目前来看,实施细则里面并没有详细说明。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深圳城市更新办法这么快实施,有可能是来自财政方面的压力。因为在调控下,深圳的房地产成交量出现了大幅萎缩,而公开渠道又没有土地可卖,因此城市更新不失为一项一举两得的政策。

  该人士还预测,城市更新办法的实施,除了能带动深圳当地房地产企业的介入外,也能吸引其他区域的开发商,这样一来,还起到了加速土地升值的效应。

发稿:李宁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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