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华远集团作为华远地产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华远地产的发展,2011年将为华远地产(含华远地产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50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华远地产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华远地产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公告称,华远集团作为华远地产的控股股东,2011年度将向华远地产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华远地产及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华远地产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华远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同一天,华远地产称,其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将于2011年度向北京银行贷款6亿元,用于华远地产开发的湖南省长沙金外滩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华远置业以其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沙金外滩项目土地使用权与华远地产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共同为上述6亿元贷款担保。在增加本次贷款后,华远置业在北京银行的贷款余额不超过14亿元。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华远地产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