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法庭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上海尊显实业投资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据现场报道,陶校兴没有委托律师,也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在法庭上,陶校兴说,辜负了组织和人民,希望改造自己重新做人。陶校兴当庭表示犯罪事实都是自己主动交代,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也无异议。
据悉,陶校兴是近年来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在他之前落马的有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以及陶曾经的直属上司副局长殷国元。这两人都是因滥用职权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死缓,其中殷国元被认定受贿3671万元,有相当比例来自于低价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