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深圳市政府8月17日表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开发商以内部认购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将处以每套10万元的罚款。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报价格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同时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申报备案,或者调整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无论是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还是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变相出售或者非公开预售商品房。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另外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面积测绘报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各项材料,否则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1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不得订立虚假合同;在取得预售证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意向金、诚意金及其他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押金、定金或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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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以确保项目资本金不被挪用。违反这项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责令暂停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