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有消息称,北京市正酝酿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有望在年内实施。
据介绍,正在酝酿实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有3点。
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
其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
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房企资金使用成本,或将迫使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降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