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资金、信贷、税费、土地、拆迁补偿等方面政策措施支持,并提出在有条件地区,棚户区项目可贷款贴息。
《意见》明确福建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3814万平方米,涉及棚户区住户16.7万多户。其中,城市棚户区3563万平方米,涉及12.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51万平方米,涉及3.9万多户。3年内,每年计划改造近1300万平方米、5.5万多户。
据介绍,对“就地安置”的,采取“拆一补一、不补差价”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偿标准。
《意见》提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政府财政性资金扶持力度,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在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安排上,向棚户区改造项目适当倾斜。
《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促进廉租住房建设。原则上,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低于建设总面积的5%。棚户区改造要与住房保障相结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要应保尽保。
福建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监管到位、宣传到位等。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合理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改造方式,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改造任务,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