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6日,ST东碳在公告中披露了重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有关重组各方于3月15日在自贡就共同推进ST东碳重组事宜签署3份文件。
公告显示,ST东碳接到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通知函称: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与重组方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自贡市经济委员会三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协商后,于2010年3月15日15时05分在自贡市签订了《补充协议》、《备忘录》、《担保承诺函》。
公告显示,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下称:湘晖资产)与香凤公司(丙方)签署《补充协议》:从本协议签约之日起,丙方收回其在2009年3月25日《合作协议书》第四条第1款(下称:第1款)约定的相关权利,三方同意废除第1款第(1)项;丙方同意继续支持甲乙方对公司的重组,但是该重大资产重组必须以2009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为基本原则;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并实施完毕之前,丙方应保证其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不会改变;同时,就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事宜作出有关约定,并就其它相关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和保证。丙方已经收到乙方依据前述《合作协议书》支付的3000万元,在丙方同意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再向丙方支付补偿款3000万元。
此外,自贡市经委作为自贡市政府的授权代表,与香凤公司签署的备忘录显示,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香凤应向自贡市政府支付东碳公司职工改制新增费用1300万元、撤案费用50万元(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自贡方(包括自贡市政府、国资委、文化局、财政局)不得再以其它名义向四川香凤及其关联方(指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及四川林凤集团、原四川新凤凰投资公司、张涌个人等成都林凤高科技产业集团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要求经济赔偿。自贡市政府收到上述款项5个工作日内,由自贡市经委协调自贡市国资委等与香凤公司及其关联方达成庭内和解,解除对香凤公司的股权冻结。本次重组成功后,自贡方承诺不再对四川香凤及其关联方提起新的诉讼。
根据协议,四川香凤支持西安紫薇、湖南湘晖对东碳的重组,但是,该重大资产重组必须以去年10月16日东碳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为基本原则,即东碳向西安紫薇、湖南湘晖以及上述两方认可的湖南华鸿财信、湖南瑞庆科技、北京正阳富时投资等重组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购买上述重组方所持有的相关资产。有关方承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恶意举报、媒体爆料、操纵社会舆论等不利于重组和股价稳定的行为。
湘晖资产出具《担保承诺函》,自愿为香凤公司及其关联方承担的上述协议所涉及的相关风险提供担保,并对相关事宜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