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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项检查房地产业税收问题

  检查发现,企业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并没有交纳足额的营业税。

  观点网讯:12月21日,广州地税局透露,第一稽查局近日对辖内房产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出存在的问题包括价外费税、房产税等。

  检查发现,企业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向客户收取诸如综合权证费、律师费和交易公证费等价外费用,但并没有交纳足额的营业税。这违反了营业税法关于价外费用纳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营业收入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对外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法还明确规定,对于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等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税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另外,税法还规定企业在商务活动中赠送礼品、在销售房产中推出旧业主介绍新客户的奖励措施和临时聘请促销人员等行为均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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