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中标后在按程序申请立项时,被外高桥功能区域管委会告知由于地块无法通过环境评测,致使该地块不能按照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及后续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观点网讯:11月2日,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子公司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合同,将公司持有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16街坊77/2宗地块与浦东新区高行镇5街坊P1宗地块置换。原持有的地块由政府收回。
根据合同,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32487万元,减去公司原已支付的的16街坊77/2宗地块土地出让金人民币9750万元,余款22737万,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
据悉,由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后在按程序申请立项时,被外高桥功能区域管委会告知由于地块无法通过环境评测,致使该地块不能按照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及后续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本次置换地块同在浦东高行1号区域内,土地面积相同,容积率等规划参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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