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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出怪招状告奥巴马:称美应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

  陈水扁办公室22日下午发布声明说,陈水扁跨海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国防部长盖茨,该案预定23日递件。

  据“中央社”报道,因贪污等弊案一审遭重判的陈水扁,委托“福尔摩沙法理建国会”执行长林志升向美国军事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奥巴马和盖茨,应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启动在台湾仍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对他重新审判。

  陈水扁并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与盖茨应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保障其人身安全。”

  扁声称,依据“旧金山和约”,今天台湾仍留在该条约的“主要占领权国”美国的管辖下,这个管辖是由美国军事政府来执行。美国总统从1952年4月底到现在,从未宣布有关“台湾人的平民政府”在台湾取代美国军事政府的运作,美国军事政府对台湾的管辖权仍然健在,“本地台湾人民有权利享受美国宪法与美国法律的某些基本权利,特别是有关生命、自由、财产以及正当法律程序。”

  陈水扁办公室进一步宣称,陈水扁希望藉此凸显“台湾国家地位”的问题,并具体反映,台湾应全面扬弃“中华民国”的体制,追求建立“新国家”、制定“新宪法”。

  扁办秘书江志铭还在台北看守所前表示,若有需要陈水扁作证的部分,扁愿以“流亡政府前总统”的身份到美国出庭作证。

  延伸阅读:何为“旧金山对日和约”

  “旧金山对日和约”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因和约在美国旧金山签订,通称“旧金山对日和约”。反法西斯国家签字的《联合国家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关国际协议都规定同盟国家不得与敌国单独媾和,对日和约应先经中、苏、美、英四国外长会议准备,并采取大国一致原则签订全面对日和约。但美国背信弃义,违反盟国的合法利益,违反日本人民的意愿,在朝鲜战争遭到严重挫折时,于1951年9月4—8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单独对日缔结和约。

  1943年11月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都庄严宣告,日本通过侵略掠夺的中国领土,如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但“旧金山对日和约”却篡改了上述国际法文件的精神,提出“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沙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但只字不提这些领土的归属问题,为美日和台湾当时的蒋介石政权制造“两个中国”和缔结“日台和约”铺平了道路。美国为了当时的冷战需求,通过“旧金山对日和约”进一步地扩大了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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