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东鸿信公司共计持有深鸿基公司股份78,936,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
观点网讯:8月25日,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收到12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计偿还东鸿信公司股改代垫对价17,527,550股,截止目前,东鸿信公司共计持有深鸿基公司股份78,936,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
深鸿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2月28日实施。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东鸿信公司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13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
截止2008年7月28日,桂林市香桂苑酒楼有限公司、深圳市银信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纺纱有限公司、上海枫汇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澄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县宇华印染纺织有限公司、上海世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张列、蒋雁等十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向东鸿信公司偿还股改代垫对价共计4,886,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2009年7月17日,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表示不再上诉,同意向原告东鸿信公司归还代垫股改对价12,627,375股。
2009年8月21日,正中公司、上海汇兴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股票形式向垫付方东鸿信公司偿还了为其代垫的股改对价共计12,640,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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