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人民币2.3亿元,贷款年利率为6.237%,贷款期限为24个月。
观点网讯: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盛华)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高盛华拟与中信信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管人)签订《信托贷款及保管服务合同》,以自有物业北京华业国际中心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及深圳太平洋大厦商业作为抵押物,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人民币2.3亿元,贷款年利率为6.237%,贷款期限为24个月;公司拟与中信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此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信托贷款期限24个月(自发放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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