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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退税”只宜长期政策

  在对“购房退税”政策的讨论中,把视野扩大到与完善公共政策、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联系起来,这个讨论就能够获得更加积极的成果。

陈淮

  最近,一些地方政府在“保增长”过程中推出的“购房退税”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中多有批评,认为这个政策是政府在为开发商“托市”,“对穷人不公平”等。这些意见有一定道理,但并不能因此就否定“购房退税”政策的深层次合理性和对其存在必要性的进一步研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人们日渐熟悉的“宏观政策”,其目标主要是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的平稳健康运行;“保增长”就是典型的宏观调控政策。二类是在过去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一直采用的“产业政策”,其目标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产业结构适时升级;关于“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判断,就是产业政策的内容。三类是“公共政策”,其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公平;廉租房要做到“应保尽保”就是公共政策中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购房退税”并不是一项新发明,这个政策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普遍采用。例如美国就长期实行,每个美国人一生中第一次购房时,按揭贷款的利息部分可以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但需要强调的是,迄今在这些发达国家所实行的“购房退税”政策一般属于中长期政策;其目标通常并不是短期的“保增长”。美国之所以实行“购房退税”政策有两个基本原因。

  一是,因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早就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供大于求”已经成为社会供求关系的常态,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障碍已经从生产、供给领域转移到了消费、需求领域。因此,作为长期性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形成长期性的需求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二是,在美国,中产阶级已经占据了社会人口的主要比重,社会主流的利益诉求已经从一般地“提高收入”转向了“私人财富累积”。

  此外,在发达国家,在针对房地产的税负结构中,对持有环节征收的“物业税”、“财产税”或“差饷税(我国香港)”等是主要税种;而且这些针对持有环节征收的税种通常是地方税的主要来源。因此,地方政府自然就有积极性通过“购房退税”鼓励人们在本地区购房置业。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国际经验中,“购房退税”一般并不和调整短期总量平衡关系、和“保增长”相联系。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多方面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决定,“中观”范畴的区域经济和产业经济与短期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工业化发展阶段是一个工业生产能力、社会基础设施和城市固定资产大规模形成的阶段,人民生活快速改善的阶段,钢材、水泥等重要基础产业以及地处产业链“上游”的房地产业对社会投资规模和经济总量的影响非常明显。正因如此,我国近期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中密集地加入了产业振兴的内容。宏观政策与产业政策密切结合,这是我国在力图率先走出全球金融危机阴影的各项努力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创新点。在一些城市经济中,出于拉动当地经济的考虑,出台“购房退税”政策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购房退税”作为短期政策,由于主要受益者可能是收入较高的阶层,的确有对中、低收入者不公平的弊端。尽管一些地方在出台这个政策时附加了对所购房型或者收入水平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很难对中、低收入阶层改善住房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保了增长,失了公平。这个副作用不应被忽视。实际上就是在美国,从“购房退税”政策中受益最大的,还是买大房子、好房子的人群,因此也存在着对低收入群体不公平的明显缺陷。

  “购房退税”并非不可以实现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要受益对象的目标。在国际经验中,一些将事后“退税”改为事前“减免税”的制度化设计就很值得我们借鉴。这种制度设计的具体形式,就是“住宅储蓄银行”(或“个人住宅储蓄账户”,功能相同)。

  住宅储蓄银行是一种“自助性”的住房保障政策方式。顾名思义,自助性保障就是在政策鼓励、扶持下自己帮助自己的一种保障方式。住宅储蓄银行的基本运行方式就是,个人自愿在住宅银行或住房储蓄账户开立账户、自愿存钱;存入这个账户的钱可以享受减或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但这部分储蓄的最终用途必须是自住型的住房消费。

  这种自助性保障政策的实质,就是政府通过减免税负的形式提供购房补贴。其本质,与“购房退税”无异。不过前者是限定用途、直接减免、逐步累积;后者是特定用途、先缴后返而已。

  实际上,住宅储蓄银行的自助性保障还具有动员需求者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力量的作用。由于购房人的收入存入特定用途的账户可以减免“个税”,人们很容易想到,通过亲朋对日常生活支出的帮助,就可以尽量多地享受政策性补贴。这个过程实际上就增大了社会整体的购房支付能力。

  住宅储蓄银行的政策方式,很容易限定可享受政策的收入阶层,因而可以使政策资源更准确地配置在中、低收入群体头上,避免“购房退税”的弊端。目前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自助性保障部分尚缺乏制度性的形式。在对“购房退税”政策的讨论中,把视野扩大到与完善公共政策、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联系起来,这个讨论就能够获得更加积极的成果。

  本文仅为学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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