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逻辑上如何归类,如果建筑是艺术,那么我们还有一个同样大而困难的问题躲不过去:艺术活动的目的究竟何在?托尔斯泰(Tolstoy, 1995)在他的《什么是艺术?》里费了很多口舌在讲这个问题。他的说法如果可以武断地归结为一句话的话,我想就是:艺术是用来表代和传递感情的。可是,情感的共鸣(empathy)作为目前用来将人类与动物区别开的两项指标之一(另一指标是使用语言),在人类生活中似乎又基本得近乎本能。另一方面,并非全部的感情表达都是艺术,又很多的表达方式不仅不美,而且可能是暴力的甚至带有毁灭性的后果(这样的例子我想我们在文学和戏剧里都见过太多,这里就不必再列数而引人不悦了)。
在我看来,艺术追求的“美”即科学追求的“真”,这两者是一个东西。是不是老子说的“道”我不敢说,但我把它理解为一种对规律的揭示。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和科学的差别只是手段和路径不同。这世上的很多东西——不论它们的出现是否出于偶然——被称之为艺术品,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稳定的内在素质,正是这种素质使它们可以经过时空的历炼,在作者逝后千年,或者地球的另外一隅再遇知音。这种不断的被提起和被传递使思想和情感能够独立于载体之外,以不同形式不断地再现——这恐怕就是永恒(eternity)了。事实上,这永恒不需要千年——规律呈现的刹那,我们即感受到永恒。
如果哪座建筑物可以给我们的感受就像我们头上的星空,或者一朵花、一粒砂所能给予我们的一样纯粹,我们完全可以毫不犹豫地称之为“艺术品”。可惜就像康德说的那样,自由美(free beauty)与建筑无缘。建筑所要表达的意义以及先天的目的性都把它的追求限制为条件美(dependent beauty)。
那么条件都有哪些呢?舒适是否是条件之一呢?阿缀(Ardrey, 1967)提出人有三大空间需求:刺激、安全和身份确定(stimulation, security and identity)。舒适大约是三者均衡的结果吧。
但是业届对于这样的条件断然拒绝的建筑师很多,比如说屈米(Tschumi, 1996)和艾森曼(Peter Eisenman)。这两人都异口同声地将舒适和艺术对立。屈米认为建筑应该突异(defamiliarized) 而惊人(shocking)而不是熟悉和舒适。建筑之乐不在于实现什么而在于“打破规条”。艾森曼则更加直截了当:“我的作品不是关于便利的,而是关于艺术的。…我可以不报任何目的地工作,目的可以过后发明(Franck & Lepori, 2000)。” 但是这类的告白(manifesto)听起来充其量不过是二十世纪初王尔德(Oscar Wilde)惠特勒等人为首的浪漫主义“为艺术而艺术”(“Art for Art’s Sake”, Wiener 1973)的回响罢了。只可惜,盖不起来的建筑似乎不比卖不掉的画,在建筑师身后多半是要速朽的。
建筑是不是艺术?对于这个命题,我更希望采取文丘(Venturi, 1977)那样的兼容态度,毕竟建筑的多重性的叠合使任何答案都似是而非。另一方面,我不确定很多同行如此把建筑“提升”到艺术的种种艰苦努力是否可以使他们的作品更接近于精神上的不朽,我只知道这样的房子我反正是不想去住的——也许我和我们中的大多数一样:都太过贪恋今生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