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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与上海枫泾合作开发91.7平方公里土地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3-31 19:42

合作开展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事项,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1.7平方公里。

  观点网讯:3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就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约定区域,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

  据此,双方约定,合作开展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事项。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1.7平方公里,东至金山区朱泾镇,西至浙江省嘉善县,南至浙江省平湖市,北至松江区、青浦区(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待开发区域将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协议规定,枫泾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有序依法进行供地。

  同时,其承诺,在华夏幸福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枫泾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政策。同时还要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3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华夏幸福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而华夏幸福则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进行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其他与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

  双方承诺将于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在协议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双方合作内容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华夏幸福将授权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华夏幸福称,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发稿:何缘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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