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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置业: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 2014-07-08 10:56:09    来源: [ 莱茵置业 ]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7月7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胜置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高胜置业第二大股东方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运房产”)的控股股东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运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金洋先生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高胜置业第三大股东方杭州新坐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房产”)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高胜置业以其所持有的萧政储出【2013】26号地块(位于萧山区青年路东侧,地块面积为45084平方米)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4年4月18日起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37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高胜置业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为公司之参股子公司高胜置业向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高胜置业基本情况高胜置业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本公司出资3,600万元,出资比例为36%;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400万元,出资比例为34%;杭州新坐标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高胜置业注册地: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907C;法定代表人:陶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高胜置业36%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陶椿女士兼任高胜置业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高胜置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高胜置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876.35万元,负债总额51,313.00万元,所有者权益9,563.35万元,2013年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436.6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0,000万元

  担保期限:3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高胜置业为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本次为高胜置业的担保主要为支持其正常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高胜置业第二大股东方高运房产的控股股东高运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金洋先生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高胜置业第三大股东方新坐标房产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高胜置业以其所持有的萧政储出【2013】26号地块(位于萧山区青年路东侧,地块面积为45084平方米)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本次对高胜置业提供担保事项公平、对等,相应的风险由各方共同承担。高胜置业该笔贷款将用于萧政储出【2013】26号地块项目开发,目前该项目进展正常,公司因此次担保事项而承担的风险较小。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7月7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资产为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责任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8,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8%,占公司2013年度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8.93%。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6,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61%。

  4、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2,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13%,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37%。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4%。

  6、公司为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50%。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1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0,481.2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67%,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70%。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6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34,08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4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8.0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5%,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75%。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4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90%。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5%,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75%。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30%。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51%,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5%。

  15、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9.5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0%。

  1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

  17、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5,2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3%,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81%。

  1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30%。

  1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7日,实际借款余额1,4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在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高胜置业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6%的权益。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此次为高胜置业向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高胜置业第二大股东方高运房产的控股股东高运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金洋先生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高胜置业第三大股东方新坐标房产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高胜置业以其所持有的萧政储出【2013】26号地块(位于萧山区青年路东侧,地块面积为45084平方米)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本次对高胜置业提供担保事项公平、对等,相应的风险由各方共同承担。高胜置业该笔贷款将用于萧政储出【2013】26号地块项目开发,目前该项目进展正常,公司对高胜置业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高胜置业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陶椿女士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高胜置业向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高胜置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

  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高胜置业与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所签署的各项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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