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行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与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而投资者已有条件同意认购本公司将于交割日期发行本金总额为388,000,000港元的债券,并支付债券款项。瑞银集团及法国巴黎银行为本公司建议债券发行的财务顾问。
债券将由附属公司担保人共同及个别地提供担保,并将受惠于担保文件项下对抵押品的担保。
按初步换股价为3.50港元计算,假设按初步换股价悉数兑换债券,债券将可转换为110,857,142股新股份,相当于:
(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6.43%;及
(ii)本公司经发行新股份扩大的普通股股本约6.05%。本公司将不会就债券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一般授权
新股份将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并在各方面与在相关配发或兑换日期当时已发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如适用)。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
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佣金及其他估计应付支出后的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83,000,000港元。本公司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再融资、赎回或偿还其他现有财务负债。
认购协议须待其先决条件获达成及╱或获豁免后,方告完成。此外,认购协议可于若干情况下终止。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下文“认购协议”各段落。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集团持续审阅其现有及未来预期的融资需求,并评核及不时就不同融资来源的建议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讨论。
承董事会命
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岑钊雄
時代地產:建議發行於二零一九年到期388,000,000港元8%可換股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