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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控股:(1)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委任行政总裁;及 (3)特殊交易
时间: 2014-07-08 10:07:23    来源: [ 新泽控股 ]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New Heritage Holdings Ltd.”更改为“LVGEM (China)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双重外文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新泽控股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New Heritage Holdings Ltd.”更改为“LVGEM (China)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双重外文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新泽控股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达成条件后方可落实。

  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布,严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起生效。委任须待符合并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5之规定后方可落实。

  特殊交易

  服务协议或会构成收购守则规则25项下之特殊交易,并须经执行人员同意。有关同意(倘授出)须待(a)独立财务顾问公开发表其意见,表明服务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及(b)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服务协议后,方可作实。股东包括(a)收购方、黄先生及与任何彼等一致行动之人士,及(b)参与服务协议或其项下拟进行之任何交易或于其中拥有利益之任何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服务协议而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董事会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就服务协议之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如何投票提供推荐建议。

  本公司将于取得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后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服务协议之条款提供建议。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及特殊交易之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新泽控股:(1)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委任行政总裁;及 (3)特殊交易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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