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董事会宣布其谨此寻求股东授权中国附属公司(本公司间接拥有80%之附属公司)就目标公司(其主要资产包括地块)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之投标进行竞标。
由于涉及可能收购事项(包括最高代价)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少于100%,故倘可能收购事项得以落实,其将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股东批准之规定。
倘中国附属公司成功竞标,其将可随即无条件购入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而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规定即时寻求股东批准。因此,董事现正寻求股东预先批准授予建议授权。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其中包括)(i)可能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ii)本集团财务资料;(iii)地块估值报告;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上海证大:有关可能收购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之可能主要交易之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