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益丰花园项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的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次事项仅为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开发楼盘的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购买本公司所开发的益丰花园项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担保期限截止到借款人办妥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为止。本次按揭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担保属于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为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在办妥房产证后,需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在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前,开发商必须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益丰花园项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71万元。全部是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加上此次担保后,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971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