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梁先生已于2024年12月10日辞去其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包括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且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职务。
为达成复牌条件,新明中国刊发了所有未刊发的财务业绩,遵守了上市规则第13.24条,并对外公布了所有重大资料。
新明中国在报告期内的收益约为3520万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了约65.4%;毛利约为2000万元,同比减少约74.2%;母公司股东应占亏损达到22.5亿元,每股基本亏损约为1.198元。
新明中国在报告期内的收益约为4.226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了约11倍;毛利约为534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了约1.67倍;公司母公司股东应占亏损约为5.26亿元人民币,每股基本亏损约为0.28元人民币。
新明中国表示,由于核数师的更换,原计划于2024年8月底刊发的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及2024年未经审核中期业绩预计将进一步延迟。
自二零二四年七月起,黄女士担任奇士达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691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四月至二零二四年六月,黄女士亦曾为正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15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于财务业绩尚未公布,新明中国控股亦相应延迟刊发及寄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董事会会议亦因财务业绩的延迟发布而进一步延期。
审计程序正在推进中,预计2022年经审计年度业绩和2023年中期业绩将在2024年上半年发布。
由于更换核数师,尚未刊发财务业绩预计将进一步延迟刊发。由于尚未刊发财务业绩尚未刊发,刊发及寄发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中报亦相应延迟。
预期尚未刊发的报告将紧随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刊发后刊发并不迟于2023年12月29日。同时,董事会会议谨订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该公司股份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交易,直至发布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进一步延迟刊发2022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及寄发2022年年度报告;并延迟刊发2023年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及寄发2023年中期报告;(3)董事会会议延期;及(4)继续暂停交易。
因此,审核程序于公告日期仍在进行中。根据公司现时可得数据及审核程序的进度,预期2022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将于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刊发。另外,该公司将延迟刊发2022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订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
基于董事的了解,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已向潜在投资者发出投标邀请以购买可换股债券,并已收到若干投标。
于12月30日,接管人告知新明中国,彼等已就新明中国控股权与潜在买方商讨,而于本公告日期,概无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期,集团其他业务营运仍正常进行,上述法院下令拍卖并未对集团的业务营运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新明中国与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法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审核费达成共识,中审众环已辞任公司核数师一职。
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新明中国集团欠付浙商资产管理的借款,尚未偿还的本金额约1.93亿元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