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增发筹资 58亿全购三亚标杆半山半岛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9-21 00:34

紧随两次增发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34.51%下降至31.06%,但仍然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发生变化。

观点网 9月20日,此前传出欲接手三亚半山半岛项目的中弘股份发布公告,透露了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一揽子计划。

公告称,为收购开发半山半岛的鹿回头及其子公司新佳旅业,中弘股份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手持有的鹿回头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亿元,其中控股股东中弘卓业认购不超过30亿元。

根据公告,在收购前的一系列资产重组后,三亚爱地及佳升元将分别持有鹿回头59.88%及40.12%股权。而根据预评估和各方协商情况,鹿回头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约58亿元,中弘股份拟向三亚爱地、佳升元支付现金对价37亿元购买其持有的鹿回头股权,向三亚爱地支付股份对价21亿元购买其持有的鹿回头股权。

在向三亚爱地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价格为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3.41元/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约为61583.58万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亚爱地承诺,所认购的中弘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中弘股份还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亿元,其中控股股东中弘卓业认购不超过3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4.48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数量约为127232.14万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中弘股份指出,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

至于57亿募集资金的用途,其中37亿元用以支付收购事项的现金对价,10亿元用于半山半岛第九期的投资,另外10亿元用于偿还鹿回头银行借款。

紧随两次增发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34.51%下降至31.06%,但仍然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三亚爱地则通过认购股份持股比例变为8.46%,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为60.48%。

根据中弘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金额58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额56.15亿元的103.29%,超过了10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构成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交易涉及中弘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中弘股份表示,标的资产鹿回头及其子公司新佳旅业开发的半山半岛项目,位于三亚市小东海鹿回头半岛,该项目为中国滨海地产标杆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余亩,现已开发200余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面积约100余万平方米。

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临海别墅、观海住宅、酒店式公寓等多种类型,项目规划配套包括集23洲际酒店、安纳塔拉、美高梅、金郁金香等国际知名品牌的豪华酒店群、国际级帆船港、全天候灯光高尔夫球场、中央海景商业中心以及欧式风情节庆广场。

“标的资产的项目特征非常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严苛要求,通过对标的资产的收购,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大幅提高公司的品牌效应,大幅提升中弘股份在国内地产界的行业地位。”中弘股份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次交易中,除却政策、监管审批、资本市场股价波动等风险外,中弘股份还表示,标的资产包括了部分土地储备,且部分土地的拿地时间较早,相关土地储备若不能及时开发,则拟注入的资产将面临土地被收回或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风险。

发稿:王静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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