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与大股东合作开发光明新区旧改项目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6-1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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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方式上,深华发与武汉中恒集团确定目标项目的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与回迁物业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为31.5亿元;中证誉天同意除在上述货币补偿的外承诺给予公司10万平方米商业物业。
观点网讯: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6月16日公告,公司与前海中证旗下深圳中证誉天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与中证誉天及武汉中恒集团签署《公明华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资料显示,深华发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其中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5年2月16日及3月4日,深华发明确在土地开发的前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上述目标项目占地面积7.84万平方米,容积率5.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5.79万平方米。项目涉及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初始入账价值为人民币1850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账面价值为1208.975万元。
在合作方式上,深华发与武汉中恒集团作为目标项目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确定目标项目的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与回迁物业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为31.5亿元;中证誉天同意除在上述货币补偿的外承诺给予公司10万平方米商业物业。
对此,深华发称,公司目前尚不具备独立开发“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的能力,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和前海中证共同合作开发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评估后选择的推进路线,可更好地加快项目实施进程。
根据协议,深华发将获得5亿元现金,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回迁商业物业。同时,待目标项目建设完毕,如有盈利,则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按照所占土地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拥有50.5%,武汉中恒集团拥有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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