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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版跟投制度出炉 员工持股合计最高不超10%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6-10 09:19

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投资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观点网讯:6月10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布其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跟投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其中,必须跟投人及跟投范围为:区域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城市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城市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城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项目制负责人、项目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所管理的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直属省级城市公司负责人拟定。

  而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围则为: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项目层级中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办法》强调,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不参与项目跟投,跟投资金全部由跟投员工投资人自行筹集。

  具体投资架构为,跟投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跟投项目。

  在对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须预测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投入项目公司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资金峰值。股东资金峰值由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

  同时,股东资金峰值由各方股东对负责开发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来筹集;各方股东的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债权资金。

  《办法》规定,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投资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总裁会议特别批准。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员工参与跟投后,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在项目公司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

  而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资金的到位时间为,在项目召开项目投资决策会后三个月内;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保证金除外)前,或公司支付项目公司第一笔股权收购款(保证金除外)前。

  当项目公司在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经总裁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归还债权资金。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利润。

  在退出管理上,当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或按照《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最后,《办法》规定,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按上述退出启动点规定退出。

发稿:黄银桥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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