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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海南纠纷案落定 将返还华航70%股权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6-09 21:24

与此同时,嘉凯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受让的海南华航70%的股权返还宝亚公司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观点网讯:6月9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刊发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此前与香港宝亚诉讼纠纷的《民事判决书》【(2013)琼民三初字第3号】、【(2014)琼民三初字第2号】。

  根据判决书,诉讼费413.54万元将由原告宝亚公司负担,并驳回宝亚公司的诉讼请求。宝亚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嘉凯城已经支付的1.4亿元股权转让款返还公司,并支付占用该1.4亿元期间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其中1400万元自2010年6月25日起计算,1.26亿元自2010年11月30日起计算,均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与此同时,嘉凯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受让的海南华航70%的股权返还宝亚公司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嘉凯城方面表示,如按一审判决执行,公司应收回已经支付的1.4亿元股权转让款及对应的期间利息,收回的该部分利息收入将给公司后续期间利润带来一定的影响。

  回溯纠纷始末,嘉凯城于2010年6月与香港宝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出资8.19亿元受让宝亚公司持有的海南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根据合同约定,嘉凯城于2010年6月及11月支付了共计1.4亿元合同价款,于2010年10月办理了海南华航7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嘉凯城发现海南华航项目审批手续不合法,土地规划的性质和用途不符合约定,且无法按约定条件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初审意见或设计要点。

  此外,宝亚公司还存在未能依约解决与项目地块征地村民间的经济纠纷;未按约定清偿海南华航的负债;隐瞒未决诉讼等违约行为。

发稿:张常旺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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