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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拟修改两笔2017年到期优先票据契约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6-08 09:24

已发行于2020年到期5亿美元的9.0%优先票据,条款较上述两笔票据更为灵活,有助公司争取原应无法获得的商机。

  观点网讯: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6月8日早间宣布,就两笔2017年到期优先票据事项作出若干建议修订的同意征求,主要目的为修订该等契约的若干条文,令其与规管2015年票据的契约条款一致。

  对于做出该修改的原因,雅居乐称,公司已发行于2020年到期5亿美元的9.0%优先票据(“2015年票据”),其条款较上述两笔票据更为灵活,有助公司争取原应无法获得的商机。

  据雅居乐介绍,两笔2017年到期优先票分别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定义如2010年契约)与HSBC Bank USA, National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于2010年4月28日就规管其于2017年到期的6.5亿美元8.875%优先票据(“2010年票据”);及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定义如2012年契约)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2年3月20日就规管其于2017年到期的7亿美元9.875%优先票据(“2012年票据”)。

  而“2015年票据”指2020年到期5亿美元的9.0%优先票据,雅居乐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已与汇丰、渣打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及工银国际订立购买协议,该票据于2015年5月22日开始上市及买卖。

  公告显示,此次建议修订的内容共有13项,包括与子公司担保人、合资子公司担保人及股份质押有关的条文;与债务、投资及留置权有关的条文;“综合EBITDA”的定义及相关定义;“对受限制付款的限制”的契诺;“对留置权的限制”的契诺;“对与股东及联属公司进行交易的限制”的契诺;“对受限制子公司出售及发行股本的限制”的契诺;“对资产出售的限制”的契诺;“对影响受限制子公司的股息及其他付款的限制”的契诺;“对销售及售后回租交易的限制”的契诺;“总资产”的定义;与违约事件有关的条文;及该等契约内若干条文及定义,以厘清或配合变动。

  公告续称,2012年票据同意征求的记录日期为欧洲中部时间2015年6月5日下午五时正,而2010年票据同意征求的记录日期则为纽约市时间2015年6月5日下午五时正。2012年票据的同意征求将于欧洲中部时间2015年6月19日下午五时正届满,而2010年票据的同意征求则将于纽约市时间2015年6月19日下午五时正届满,除非本公司延长或终止。

  雅居乐现向于记录日期该等票据的记录持有人提供同意费,就于同意征求届满日期或之前按相关同意征求声明的条款有效授出(且并无有效地撤回)同意的持有人,每持有该等票据本金额1,000美元获得3.75美元同意费。公司接纳同意及支付同意费的责任须待(其中包括)不少于各系列的该等票据的大多数本金总额的持有人有效授出未获撤回的同意,方为有效。

发稿:陶木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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