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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宏洋、中海物业订协议 三年间不时买卖物业管理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6-01 23:19

中海宏洋与中海物业已经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由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不时将进行的物业管理交易。

  观点网讯:6月1日晚间,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中海宏洋与中海物业已经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由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不时将进行的物业管理交易。

  由于中海物业为中国海外发展的一间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国海外发展为中海宏洋的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持有中海宏洋已发行股份数目约37.98%),根据上市规则,中海物业为中海宏洋的关连人士。

  因此,中海物业集团成员为中海宏洋集团的关连人士及物业管理交易构成中海宏洋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协议,中海物业集团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中海宏洋集团未交予买家前的已开发物业发展项目、中海宏洋集团已开发物业发展项目的未出售部分或中海宏洋集团持有物业发展投资项目及中海宏洋集团已开发物业发展项目的预售展示单位。

  而中海物业集团一位成员可根据特定标书或物业管理合同条款担任中海宏洋集团于中国拥有物业发展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此外,中海宏洋集团就物业管理交易应付予中海物业集团的每年费用由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及由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不可超逾的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及3500万元。

  且中海宏洋集团应付予中海物业集团的管理费用将根据特定标书或物业管理合同所载付款条款支付。

  早前5月18日晚间,中国海外发展公告宣布,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海物业作为买方,与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中海同意购买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约6300万港元)。收购事项预期5月31日或之前完成。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于5月28日已完成。交易完成后,中海宏洋将不再拥有任何物业管理业务权益及不会于中期再从事此非核心业务。因此,卖方与买方已同意在中海宏洋没有向中海物业提供不竞争承诺下完成股权转让及双方已同意取消此承诺。

  对于订立框架协议的理由及裨益,中国海外发展表示,可避免中海宏洋集团物业发展项目于物业管理安排上产生混乱,中海宏洋有意于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聘请中海宏洋物业管理为中海宏洋集团于中国物业发展项目之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而中海宏洋董事局相信,订立框架协议符合中海宏洋最佳利益,因为继续聘请中海物业集团为中海宏洋集团于中国物业发展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可以藉中海物业集团之物业管理的经验及利用“中海物业”驰名的品牌,将再加强中海宏洋集团市场与销售策略,促进销售量及博得更具竞争力的定价,从而增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值。

发稿:见习编辑 付庆荣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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