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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未婚职工可月提900元付房租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4-10 19:58

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观点网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另外,近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最新通知,4月15日起,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调,从原来单人最高可贷40万元上升至60万元,每户最高可贷80万元上升至120万元。

发稿:鲁鹏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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