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九龙仓设立合营公司 开发杭州萧山项目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2-2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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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公司运营方面,绿城将负责项目管理事宜,而九龙仓将负责财务及会计管理事务。有关项目公司的重大企业行动须经双方一致批准。
观点网讯:12月29日下午,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作为联席投标人)以总价4.805亿元竞得杭州萧山区北干街道城北村一宗居住用地。
同日晚间,绿城发布公告宣布,与九龙仓已订立框架协议,将按50:50拥有权比例共同开发上述地块。
根据框架协议,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各自将会拥有项目公司(将于中国成立)50%股权,而项目公司预期将会成为绿城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开发资金需求方面,绿城与九龙仓预期,于取得主要许可证前,土地代价、相关土地税项及初步开发成本将由杭州绿城九龙仓向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拨资缴付,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各自须以杭州绿城九龙仓为受益人抵押各自所持项目公司股权。
倘若杭州绿城九龙仓未能按上文所述提供足够资金,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须按比例提供资金。除上述外,所有其他资金需求预期将由项目公司自行安排。为支援项目公司取得所需外部借贷,倘贷款人提出要求,绿城附属公司及九龙仓附属公司将个别(但非共同及个别)按比例提供担保。
对于合营公司的董事会构成,绿城于公告中指出,基于项目公司的50:50持股架构,项目公司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绿城及九龙仓分别委任其中三名及两名董事,且九龙仓将有权委任项目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及法定代表。
而在项目公司运营方面,绿城将负责项目管理事宜,而九龙仓将负责财务及会计管理事务,有关项目公司的重大企业行动须经双方一致批准。
协议规定,在未经另一订约方事先同意前,订约双方将不得转让(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质押)所持项目公司权益或当中任何部分,而转让项目公司权益须受惯常优先购买权及随卖权条文所限。
此外,关于分派溢利,合营协议指出,项目公司分派任何除税后纯利(保留作营运之用的溢利除外)之金额将由项目公司董事会厘定。
对于是次合作开发,绿城表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根据框架协议共同投资有助扩阔本公司的资产及盈利基础,并进一步巩固本公司作为中国领先房地产开发商的地位。此外,本集团及九龙仓集团均为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发展商,而彼此之间的策略性合作关系,有助彼等于共同开发该土地方面互相补足,从而促进双方利益。九龙仓集团于2012年年中向本集团作出策略性投资,共同开发该土地亦体现有关投资为本集团带来的持续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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