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购买1套房屋只能购1个增设停车位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2-01 23:48
评论
其中,配建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转让;增设停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可转让,并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但销售对象仅限于项目业主。
观点网讯:12月1日,为解决停车位权属争议,提高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积极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停车位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
其中,配建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转让;增设停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可转让,并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但销售对象仅限于项目业主。
根据意见稿,依法利用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置的停车位,纳入配建停车位范围,归全体业主所有。而配建停车位的数量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开发商只有在满足配建标准的基础上,才可申请建设增设停车位。
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个数不超过房屋总套数的,购房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增设停车位。业主转让房屋时,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增设停车位应当一并处分。
配建停车位不计收地价,增设停车位地价标准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建筑功能基准地价的20%收取。两种停车位应当分别集中设置,并设立明确的标示及编号予以区分。
对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李书韵表示,该意见稿仅适用于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已建成、已销售的项目,将另行研究制定历史项目的停车位处理政策。目前开发商在未取得停车位产权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停车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40亿出售横琴项目权益 中冶解难BT模式
2014-12-01 03:50
万科深圳BT模式取地 45.3亿元中标红树湾物业
2014-12-01 03:49
谁是大玩家? 万达商业、院线上市背后的巨头游戏
2014-12-01 03:47
3亿元出让上海项目股权 路劲销售添压土地引资
2014-12-01 03:44
花样年潘军:线上所有神话最终都要落到地上
2014-12-01 03:39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