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周一至周五  24小时更新

沪深证交所修订退市规则 重新上市指标等同IPO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0-20 09:19

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分别修订各自的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主要指标将等同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并将于11月16日起施行。

  观点网讯:在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版退市制度后,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马上于19日晚间分别修订各自的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包括完善主动退市制度,新增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要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主要指标将等同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并将于11月16日起施行。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

  其次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事实上,在2012年版退市制度中,沪、深两证交所按照高于借壳上市但低于IPO的标准,制订了重新上市条件。不过新版退市制度中,沪深证交所均提出重新上市主要指标等同IPO条件。其中,深交所便提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应符合连续三年盈利且净利超过3000万元,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管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变等条件。

  上交所则在发布的新《上市规则》通知中明确表示,在重新上市条件的适用上实行“新老公司划断”,对新《上市规则》生效前的已退市公司设置3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适用原《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

发稿:见习编辑 张常旺审校:杨晓敏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