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13.2亿元竞得深圳前海商业地块
时间: 2014-08-29 15:47:34    来源: [ 观点网 ]

其中,编号为T102-0250地块由顺丰总价13.2亿竞得,此外,编号T102-0249地块,最终被深圳信利康电商科技以10.6亿拿下。

  观点网讯:8月29日,深圳前海土地交易中心拍卖4宗地块,其中,编号为T102-0250地块由顺丰总价13.2亿竞得。

  资料显示,该宗地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十九单元3街坊,拍卖起始价分别为12.11亿元,商业性办公用地,土地面积6118.8平方米,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万元,土地使用年期40年。

  此外,编号T102-0249地块,最终被深圳信利康电商科技以10.6亿拿下。该地块为商业性办公用地,土地面积5277.75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起拍总价8.77亿元。

  出让条件显示,在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宗地建成后限自用的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优先购买竞得人拟转让的物业,竞得人不得拒绝。

  该次拍卖宗地,对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也设了行业及规模“门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具备从事上述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2013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二是具备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的境外企业,2013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

  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符合上述竞买资格条件,且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各方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同一家法人机构。

  在此次宗地交易中还特别规定,竞得人(或联合竞得人的一方)为境外企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后,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发稿:杨晓敏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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