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对公司关于解决房地产同业竞争的措施的情况进行披露。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西藏城投控股股东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闸北区国资委”)直接及间接控股的公司中,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苏河湾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和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部分开发项目与西藏城投存在竞争关系。
其中,苏河湾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295街坊26丘项目、101地块项目;而大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上海大宁中心广场(大宁中心广场一期)、757街坊33丘地块综合用房项目(大宁中心广场四期)。
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西藏城投及该公司控股股东闸北区国资委将采取以下切实措施:
西藏城投拟继续托管295街坊26丘项目,并在该项目开发完毕后,由闸北区国资委督促苏河湾控股注销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或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城铭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01地块项目继续由苏河湾控股自用,不用于销售等商业用途。
同时,大宁集团将其开发建设的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委托西藏城投行使进行建设管理及经营管理的权利。托管期间,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的管理人员由西藏城投选派,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的日常事项由西藏城投决定,大宁集团每年向西藏城投支付托管费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由于目前大宁集团持有大宁广荣50%股权,大宁集团对大宁广荣不具有控股权,因此不再与西藏城投存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