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1日媒体消息称,近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此次《运作办法》的主要亮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运作办法》条文修改重点体现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二是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的精神实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基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三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着力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
结合《运作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后续监管中将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注册审查以契约合规、风险充分揭示为基础,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突出有效信息的披露,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二是调整监管方式,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客户需求自主设计发行公募基金,支持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费率结构,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三是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运作规范、制约有效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建立产品电子审查系统,提高审查效率。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及时向市场公示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结果,提高监管透明度。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新机制。
对于重新制定的《运作办法》,市场各方认为,本次修改抓住了当前基金运作的关键问题,有利于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