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4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借款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2010年12月济南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此次调整后,除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10%外,其他未作调整。按照济南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二套房”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简单地说就是“认贷不认房”;而商业贷款的“二套房”则执行“认房不认贷”的规定,只要购房者名下有一套住房,再贷款买房就算第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