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5日,三亚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三亚细则中还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规定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同时规定,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亚细则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三亚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三亚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此外,三亚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三亚市一号民生工程,在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并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三亚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亚还将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除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