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4日,海口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该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海口市向其售房。
根据《意见》,海口市将根据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该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在3月份公布。
《意见》还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海口市将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50218套,其中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9733套。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
另外,海口市政府还要求海南省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到位,对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