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6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通知指,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即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通知对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提出了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靠银行征信系统“认贷”,房管部门出具证明进行“认房”,认房时还需面谈面签。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不管申请人此前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可以查出。
“认房”要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认定是第几套房。但当前房屋登记系统并未全部联网,只要不是在同一个网内登记房屋信息,就无法认定“二套房”。
“所以我们在‘认房’时,就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该负责人介绍说,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此外还要进行面谈面签。
面谈的笔录中将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如果面谈面签的内容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就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此外,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