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济南市人民政府1月2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限定居民家庭只能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及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指出,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而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
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该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问题,通知也明确指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这周内,武汉、太原、昆明已相继推出了限购令,据统计,包括济南在内,全国已有19个城市实施限购令,而青岛也将于近日推出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