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5日,合生创展集团发布公告,旗下附属公司广州合生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就转让国有土地达成和解。
公告称,2010年12月20日,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其中最高法院同意合生骏景、南区办事处及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之间达成的和解安排。
根据有关和解安排,合生骏景须向南区办事处支付下列款项,包括于2011年1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1亿元(即部分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于2011年5月30日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35亿元及利息人民币4千万元(最终付款),另加从和解协议日期起至最终付款日期止期间根据银行采用的借贷利率按人民币1.75亿元计算的进一步利息。
据了解,调解书所载之和解安排于所涉及的三方于2011年1月6日收到调解书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