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公布,对今后郑州市公租房的规模建设与有效运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今后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政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租赁期满五年后,可以补缴相关减免费用后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
郑州市还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租金由物价部门核定,政府产权以及政府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格的70%以内。郑州市将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公租房租金标准。
2011年,郑州市全面启动公租房建设,力争开工85万平方米。计划到“十二五”末,全面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