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合肥市国土资源局7月29日发布公告,将在8月27日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总计186亩。
资料显示,编号为BHA-03-02地块,位于合肥滨湖新区玉龙路以东,洞庭湖路以北,四至范围:东至合肥一中用地边界,南至洞庭湖路北侧红线,西至玉龙路东侧红线,北至合肥一中用地边界;土地面积19.58亩,为居住用地。
ZWQTB-011地块,位于合肥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路交口东北角,四至范围:东至怀宁路,南至东流路,西至聚云路,北至行政西支路;土地面积94.21亩,为商业、办公用地。
S1003地块,位于合肥包河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口东南角,四至范围:东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至曼迪新药业公司,西至包河大道,北至乌鲁木齐路现状路边;土地面积14.26亩,为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商业30%,居住70%。
XZQTD113地块,位于合肥新站区临泉路北、胜利路两侧(地下空间使用权),四至范围:东至名人御苑,南至临泉路,西至中环广场,北至昌盛东路;土地面积57.47亩,为商业用地。
根据出让公告,除XZQTD113地块是以挂牌方式出让外,其他3幅地均以拍卖方式出让。
而根据出让要求,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由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另滨湖新区(BHA-03-02)地块竞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完成,农加超需移交。如未按期开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3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政务区ZWQTB-011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中心须20个月内竣工、营业,其他项目两年半内全部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将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包河区(S1003)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将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新站区(XZQTD113)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完成地上及地下部分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将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