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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楼市新政细则
作者: 见习编辑 童妍     时间: 2010-05-17 01:38:46    来源: [ 观点网 ]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含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观点网讯:近日,厦门市出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调控房地产市场。该意见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该意见指出,厦门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含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含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含公积金)和利率水平,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该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要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10%以上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未重新申报预售价格的,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该意见提出,加快推出商品房网上预订登记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已预订、已售商品房在“厦门网上房地产”进行预购登记,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办理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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