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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1日实行土地出让金计收新标准
作者: 冰浪     时间: 2010-05-16 22:32:24    来源: [ 观点网 ]

此举及时填补了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的空白和遗漏,能减少违规用地,推动“三旧”改造。

  观点网讯: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宣布,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广州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此前标准将同时废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新政策从规范管理、制度创新、填补空白等角度着手,适时对2005年的36号文进行了调整。规划改用途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此前规定是按原出让价格标准计收,一般补缴标准偏低,容易诱导开发商拿地后调增规划容积率,此次新政策则一律按调增容积率时的基准地价计收,保证土地出让收益应收尽收。

  据介绍,这是广州五年来首次调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新政策从有偿使用范围、各种类型的出让金计收等角度规范和强化了用地管理。明确了基准地价、公开出让成交价格、土地纯收益、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等不同情形下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供地方式、不同用地主体的用地行为,做到政府土地收益标准的一致性和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的延续性。

  其中《通知》指出: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调整为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基准地价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调整为非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协议出让项目建筑面积或建筑用途调整的,均按相应用途调整时的地价标准收取差价。

  《通知》规定,将对国有旧厂房改造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改作教育、科研、设计、文化等非经营性用途和创意产业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处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综合办公用途基准地价30%计收土地出让金。改作保险金融、商贸会展等经营性用途的,按新旧用途基准地价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于村集体或个人依法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但村集体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发生新建、扩建、改建和权属转移等情形,则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如果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还可给予“三旧”改造政策支持,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对此,专家表示,此举及时填补了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的空白和遗漏,能减少违规用地,推动“三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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