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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控房地产贷款 预售款必须首先还贷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娟     时间: 2010-05-16 23:29:56    来源: [ 观点网 ]

对开发商实行现金流封闭管理,出售楼盘后的资金首先要用于归还贷款,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观点网讯:湖北省日前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规定开发商手中的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细则规定,土地闲置超两年和有炒地行为的,对已发放贷款应当调减并采取保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品一定要用在建工程而不能用土地;严格把握房地产开发贷款成数,一律不允许超过在建工程的5成。

  此外,还要对开发商实行现金流封闭管理,出售楼盘后的资金首先要用于归还贷款,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一律进行重组和展期。

  4月14日,国务院会议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措施,要求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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