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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升至2%
作者: 梁嘉欣     时间: 2010-05-05 10:33:37    来源: [ 观点网 ]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按预售收入1%、非普通标准住宅按预售收入的2%征收。

  观点网讯:日前,重庆市地税局下发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表示重庆将提高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以往的1%增至2%。

  《通知》中指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按预售收入1%、非普通标准住宅按预售收入的2%征收。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普通住宅多指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的住房。

  据了解,该土地增值税管理已于5月1日开始实行。此外,从6月开始,税务部门还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加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力度。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包括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项目面积的85%以上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以及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个条件,该企业就将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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