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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调控楼市细则
作者: 周静怡     时间: 2010-05-03 22:53:56    来源: [ 观点网 ]

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观点网讯:4月29日,新疆召开有关自治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会议,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会议要求,各地要明确并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同时,会议指出,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更加严格二套信贷管理,从严审核二套房认定标准,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首次购房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新疆要求2010年以前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务必在6月30日前全部竣工,7月31日前完成资格审核,达到入住条件;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必须于5月31日前全部开工。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务必于7月31日前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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