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物业税在中国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对此,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这一说法“不很确切”。
此前,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批,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对此,高培勇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并非一蹴而就。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前,任何税种的改革事项只能说“处于讨论和研究状态”。按照中国现行规定,新税种的开征须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他续称,物业税试点获批的传闻是把房产税和物业税给搞混了,从而使得财税部门围绕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特别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
据称,房地产税虽以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一般只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征收,而物业税锁定的纳税人主体则为居民个人。高培勇表示,目前在各地“空转”,甚至可能进入“实转”试点的所谓“物业税”,不过是现行税制体系的调整,即房产税的调整,而非拟议开征的物业税。
高培勇表示,物业税在中国“已经到了非征不可的时候”,但目前开征也面临短期内难以跨越的障碍。比如税务部门现行的征管机制很难马上适应这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