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违法前提下,股权定价问题为应该由利益厉害关系方协商为准,并上报到相应部门。
观点网讯:11月16日晚,ST星美发布公告表示,各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增发股份采用“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股份价格提出了疑问。
ST星美认为,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批准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星美联合的重整计划包括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资产重组原则性方案三方面的内容。在不违法前提下,股权定价问题为应该由利益厉害关系方协商为准,并上报到相应部门。
此外,公告还指出,ST星美本次破产重整涉及目前正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证监会[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有关规定。
根据该公司10月27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股份发行价初步定在3元/股至3.5元/股,并在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0月29日期间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拿出一个最后的协商价格。
资料显示,ST星美本次重组将通过增发15.8亿股购买丰盛控股拥有的上海局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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